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

2020-09-21

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

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》(教基二〔2014〕10号)和《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考试性质与原则

1.考试性质。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,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的程度,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。

2.考试原则。坚持素质教育导向,实行全面考核,引导学生认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,促进全面发展。坚持自主选择,为每个学生提供选择机会,促进学生学会选择,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。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,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。坚持统筹兼顾,与高校考试招生、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,积极稳妥推进,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。

二、考试科目与类别

1.考试科目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、体育与健康、音乐和美术14门。

2.考试类别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。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。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。

三、考试内容与方式

1.考试内容。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,制定“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”,规定各科目命题原则、考试题型、试卷结构等。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,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。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,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,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依法治国理念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,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,注重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能力,做到题量适度、难易适当。

2.考试方式。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,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,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。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,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,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。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(实践)操作测试,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。

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,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。

体育与健康、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,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。